
杨名夏,男,汉族,石门县人,1963年8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,1992年从石门县人民法院调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,历任书记员、助审员、审判员、办公室副主任,现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。到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,爱学习,肯钻研,勤恳踏实,得到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,两次被评为院机关“优秀党员”,两次获市政府嘉奖,97至99年岗位责任制考评连续3年被评为优岗。
勤于学习,基础扎实。他在石门法院之前从事教育工作,到法院后为尽快熟悉法院业务,他除了做好本职外,把大量业余时间都用在学习法律知识和政治理论上,10余年过去了,他的学习笔记、心得感受、资料收集累计有80多册。这些知识与心得为他从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。在学习中,他涉猎广泛,不拘泥于法律知识,先后获得了几个大专文凭,有中文、历史、法律,最近又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。他博览群书,人文、社会、法律、文学各领域的书籍精萃都吸取,这使他的审判工作更有人情味,更符合理性。在办理某离婚案(男方有第三者)时,做了大量工作,双方不能和好,针对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的情况,他在合议庭合议后综合运用各种知识,写出了一篇感人至深的判决书,判决双方不准离婚,还将此判决书给男方情人寄了一份。后来的情况表明,他写的判决书不仅感动了男方,也感动了第三者,第三者主动离开了男方,一个家庭得以维持。
秉公执法,真心护民。他是一个不喜欢张扬的人,做事为人都很低调,但特别务实。作为庭里的负责人,每年参加开庭、讨论案件在百件以上,审核法律文书300份以上,还承办审理案件20余件。办案中,他奉行“裁判是经过法官道德过滤后的法律”的原则,每件案子都是其良心道德在司法中的实践。当事人只要走进其办公室,他首先是倒上一杯茶,然后坐下来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。他说,一杯淡淡的清茶可以打消当事人心头的惶惑与疑虑;一个鼓励的眼神可以激起双方争辩的勇气;一句温暖的话语可以让人领略法律背后的温情。在审理王某与其侄儿赡养纠纷中,王某开始到法院时情绪激动,痛哭流涕。杨名夏耐心听了案情后,立即通知王某的侄儿到法院来。到了中午,其侄儿未到,他见王某不想吃饭,便买来盒饭,饭后又安排其休息,等到下午4时,他决定与同事一起到王某侄儿家做工作。王某的侄儿见法官来了,准备关门躲避,当两名法官大步跨进大门后只得硬着头皮接待。杨名夏与另一名法官分头做王某的侄儿及侄媳的工作,最终说服他们表态继续尽赡养义务,并当场兑现当年的相关费用与实物。在金钱与人情面前,他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。在办理一起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案时,上诉人动用了许多社会关系施加压力,批示信件有10余件,特别是省里某一领导直接给法院写来措辞严厉的信件,要求如何如何处理。杨名夏将这些信件、批示向主管领导汇报,并与院领导一同到省里汇报,向领导如实说明情况,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。案件最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。
坦荡无私,为人清廉。他在廉政上是坦荡君子。作为一名法官、一名副庭长,他从未想过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为自己谋私利。他为自己定下了规矩——做一个有德行的法官,哪怕自己成为一个孤独者也要坚持下去。有人请他吃饭、消费或送礼,他一概拒绝。春节前,有位当事人往他桌上丢了一个厚厚的信封,说这是过节的一点小意思,待事情办妥了,还有重谢。他看都没看说:你还是自己收好吧,免得我送到监察室去。有的案件当事人见自己请不动他,就动用其他社会关系来请,他同样不给面子。有人见他爱好文学,便提出给他出书。他听了,笑笑说:写书只是我的业余爱好,不是职业,我不可能为了出一册书而出卖法律,出卖灵魂。他就是这样一个正直的法官,一个坦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