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2008年11月11日-11月14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科报名。
三、报考条件及资格
1、报考条件:德才兼备,综合素质好,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;年龄在35周岁以下(报考审判业务人员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法官、优秀审判员等称号或现任中层骨干的,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);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3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;身体健康。
2、报考资格:具有公务员身份。报考审判业务职位的要求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,具有法官任职资格,且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。报考综合文秘职位的要求为中共党员,男性,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,在地市级以上的报刊、杂志发表1000字以上文章3篇。
四、招录程序
1、报名。报名由本人申请,填写报名表(一式二份),征得所在单位同意。提交相关资料(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法律职业资格证、法律职务任命书、法官证书、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)和2张近期照片,交纳考试费300元。
2、笔试、面试。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11月21日上午8:30进行,采取闭卷方式。综合文秘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(60分)和法律知识(40分)。审判业务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(60分)和文书写作(40分)。根据笔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1:2的比例各确定4名对象进入面试。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要求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笔试、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40%,面试30%的比例合成综合分,按高分到低分按1:1.5的比例确定6名对象进行考察。
3、考察。成立考察组,重点考察个人品德、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,考察按30%计入总分。通过司法考试或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。
4、体检。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
5、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。中院党组确定拟录用人选,试用期三个月。试用期满且合格的,报市委组织部、市编办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。
其他未尽事宜,请电话咨询:0736-7761028
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