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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新化与汤一敏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 | | |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
公 告
汤一敏: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傅新化与你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、廉正监督卡、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到开庭之日。并定于2008年11月17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。 特此公告。
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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