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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 讼 指 南

一、案件的管辖
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:
(一)一审案件:
1、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;
2、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、民商事、知识产权、行政案件;
3、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—3000万元的普通民事、民商事案件;涉外、涉港、澳、台民商事案件(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);
4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;
5、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。
(二)二审案件
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、抗诉的案件;
(三)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:
1、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、民商事、知识产权案件裁判,在二年内申请再审的案件;
2、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、行政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;
3、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、再审裁判不服而提出申诉、再审申请的案件;
4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;
(四)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,并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的,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赔偿案件。
(五)执行案件
1、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(涉及财产部分)、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、知识产权判决、裁定、调解和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;
2、依法由本院管辖的非诉执行案件
3、本院依法提级执行的案件;
4、其他地、市、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案件。
(六)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和本院认为应该提审的其他案件。
二、民事、民商事、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和手续
(一)起诉条件:
1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、有明确的被告;
3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(二)起诉手续:
起诉应向本院递交起诉状、有关证据材料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。起诉状应说明下列事项:
1、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所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职务。2、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3、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,在七日之内向起诉的原告发受理通知书。
三、审限期限
(一)
1、刑事案件一审、二审:一个半月
2、民事案件一审:六个月;民事二审:三个月;
3、行政案件一审:三个月;二审:二个月。
(二)以上1—3的案件,均可依法延长审限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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